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一审二审已经提交过的材料还要重新准备吗?
一审二审已经提交过的材料还要重新准备吗?

一审二审已经提交过的材料还要重新准备吗?

2024-06-23 7
普法内容
民事一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且没有新的能推翻一审的判决,一般二审会维持原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一审已经提交过的证据二审发回重审怎么办
    一审已经提交过的证据二审发回重审怎么办

    针对已在初审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当案件被返回重审之后,这些证据依然可被视为关键性的参照依据。对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而言,若为初审发回,则需依照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规则来展开审理工作;反之,若是二审发回重审,那么便应遵循二审程序的相应规定。 无

    2024-05-15 16
  • 二审是否还要提供一审的材料
    二审是否还要提供一审的材料

    二审是否还要提供一审的材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如果证据在一审中已经提供原件核对并经质证过的,在二审庭审中可以不再提供原件; 2、如果是属于一审后发现的新证据的,则在二审庭审中应该要提供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

    2022-08-09 1,081
  • 上诉二审上交什么材料.一审交过的还用再交吗
    上诉二审上交什么材料.一审交过的还用再交吗

    不需要,如果二审有新证据可以提交,再就是你的身份证明之类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024-06-22 6
专业问答更多>>
  • 二审还要提供一审的材料吗

    二审是否还要提供一审的材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证据在一审中已经提供原件核对并经质证过的,在二审庭审中可以不再提供原件;2、如果是属于一审后发现的新证据的,则在二审庭审中应该要提供证据原

    2024-04-23 15,340
  • 案二审还是之前的同一个,那我之前给的材料,二审还要准备吗?

    如果你对离婚不服,这样会延长离婚的时间。上诉也未必可以离婚。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即可,那么,你之前准备的材料,一审法院会随案卷卷宗转到二审法院,你不必再准备已有的材料。你可以提供新的证据。以支持你的诉讼请

    2022-10-28 15,340
  • 二审提交的材料是一式多份吗?

    庭审需要的材料都是一式多份,原件只有一份,为了方便庭审的进行,审判员、每个原告、每个被告各一份复印件。

    2022-10-31 15,340
  • 一审已提交的证据,被法官退还,二审能作为新证据提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

    2022-10-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一审二审重审再审流程图 01:04
    一审二审重审再审流程图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规定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案

    5,202 15,340
  • 一审二审三审四审一共可以几审 01:04
    一审二审三审四审一共可以几审

    一审二审三审四审一共可以二审。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共可以到二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

    16,012 15,340
  •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 00:59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5,237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