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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可以免交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
依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下列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地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地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地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地产五、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地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颁布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三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1、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
有残疾证买房,不会免税但会减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
房屋析产一般发生在离婚、分家、继承和共同买房等民事关系上,公民在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需要先析产再继承。 房屋析产的原则有:最大限度的保留房屋的完整性;尽最大的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市场或
赠予房产要交税。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要交以下税费: 1、个人无偿赠予行为,对受赠方按市场价格计征百分之三的契税; 2、对双方按市场价格计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3、直系亲属赠与,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4、非免征个人所得税事由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