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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
交通事故车辆强制险的责任限额是指由强制险承保人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定义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
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强制保险索赔不足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对的。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第3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
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有哪些 1、赔偿数额与项目:2008年2月1日之后,我国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扩大了,死亡伤残赔偿金由以前的6万元提高到11万元,医疗费由8千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还是2千元。 需要强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又可以被简称为交强险,该险种是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主要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另一方受害人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在其责任限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个险种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不具强制性,它是按照商业保险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而交强险是具有强制性,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必须投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保且不得拒保。 2、两个险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