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乡镇政府并无权力批准或执行征地拆迁事宜,此类职责归属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主导和管理。依照法律规定,县级市级人民政府下设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乡镇政府则可在合法授权后,承担相关征地任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征收集体土地,对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比较多。 一,给予安置补助费,如果村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费给予村集体,如果分散安置,直接给予安置的农户。 二、失地农民符合条件,购买失地农民保险,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 三、对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机
据了解,安置房具备过渡性质。若无此类住房,将会支付一定额度的补偿款项。最终是否安置永久性住宅,取决于拆迁时房产属性以及拆迁户自身意向。拆迁过程中,拆迁办公室将引导您签署安置协议。安置方式分为安置房与货币安置两种,货币安置即直接获取现金补偿,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1〕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
1、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房屋安置面积与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与房屋的实际面积有关,一般是按实际面积进行计算的。 2、在补偿规定中明确: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
拆迁和户口的关系,2013年新的政策已经做了调整。主要分为,面积补偿款、安家奖励费、托底保障款、购买安置房的数量资格。 关于面积补偿款,如果是私房只和产权所有人有关,如果是公房,该款项只和实际居住人及
拆迁安置房有产权,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要分具体情况: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必须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
有户无房不能享受拆迁安置。理由如下: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 征收土地应当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