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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于能减刑几次没有规定,只规定了减刑的限度。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
没有次数限制。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减刑次数,但是却有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犯罪分子被判刑5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不能少于2年8个月。 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判刑5年3个月,已服刑3年,罚金己交,最多能减刑两年。《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
1、犯罪分子被判刑5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不能少于2年8个月。 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不是法定减刑的情况。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
减刑是指对认罪认罚或者存在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进行减轻刑种或者刑期的处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存在悔改表现,或者有着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他的刑罚。在法律上,并没有限制减刑的次数
判五年最多减刑二年半;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减刑之后实际的执行刑期不可小于以下的期限: 1、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的,不可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不可少于13年; 3、法院按照《刑法》相关的条款规定,
缓刑,亦即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违反刑法,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其所被判处的刑罚。缓刑这种不关押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察期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同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