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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嫁用不用彩礼钱做陪嫁,也是视情况而定。 2、陪嫁有时也是可以用彩礼的钱的。其实现代结婚的所谓彩礼,就是女方用于购置嫁妆带回婆家。 3、但也不一定,各地风俗不同。彩礼钱本来就是女方提出数额的要求,男方再给到女方父母的,而陪嫁是由女方父母
彩礼跟嫁妆钱是否完全属于女方财产要看情况,并不一定,男方支付的彩礼如果是明确给女方的赠与,则视为女方个人财产,而嫁妆是女方提供的,女方父母没有约定明确的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于彩礼和嫁妆,双方婚后可以约定归属。
没有规定陪嫁和彩礼钱的归属问题,只是在损害利益的时候可以起诉。婚前彩礼属于民间习俗,虽然法律不提倡婚前彩礼,但也并无相关规定。所以,不存在也不涉及婚前彩礼受法律保护一说。
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女方彩礼,后没有结婚的,彩礼是可以要回的。如果对方不给,可以起诉主张。但如果你们已结婚领证,或者虽未领证但同居生活的,彩礼要回的可能性比较小。其次,对女方的陪嫁物,你这边签字表示
我怎么感觉他们家不像嫁女儿,像卖女儿。他们女儿嫁到你家,不就是你家的么。什么债务全部由你家承担,这话听着怎么这么不和谐。再说真要还房贷,也不会要女方家里还,但是你女朋友要和你一起还房贷。难道结婚了,她
嫁妆的认定标准一般是这样的,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娘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女方需不需要退彩礼要根据情况分析。给付彩礼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以下情形下,离婚女方需要退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法院有权根据双方过错,彩礼数额,使用情况,结婚时间长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当事由,
彩礼钱不一定是女方个人财产,彩礼的财产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之前将彩礼钱给女方,这种情况下,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2、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将彩礼钱给女方父母,则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3、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在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