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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条文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3、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单独成编的内容包括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物权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保护其主要权利有: 1、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2、享有公正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了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时间为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该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