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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弟弟残疾的,哥哥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哥哥对于未成年的弟弟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是,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法定抚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兄、弟间的赡养责任主要包括: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并无养老责任; 由于兄、姐抚养成长而有经济能力的弟、妹,当年老而无子女,且丧失工作及生活能力时,需承担相应赡养责任;对已于或无力抚养幼年弟、妹的双亲,兄、姐应负起扶养之责。
父母死亡,有负担能力的亲哥哥不是要抚养未成年弟弟,而是要扶养未成年弟弟。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扶养是指兄弟姐妹、夫妻双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抚养主要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父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抚养义务,但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养义务。有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对于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当然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
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有三: 一是弟、妹是未成年人; 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子女的能力; 三是兄、姐有负担能力。 因此,如果哥哥有抚养能力的,应当抚养弟弟。如果没有抚养能力的,不需要抚养。
哥哥有没有扶养弟弟的义务。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
女儿不赡养父母的,兄弟不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女儿赡养的主体是父母,跟兄弟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兄弟无法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儿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由父母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
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
女婿对于自己的岳父岳母是没有法定的赡养的义务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成年的子女需要对自己的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因此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是自己的子女,自己的女婿或者是自己的儿媳,都对自己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赡养是指的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