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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弟弟残疾的,哥哥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哥哥对于未成年的弟弟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是,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法定抚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父母死亡,有负担能力哥哥对未成年的弟弟有扶养义务,如果哥哥没有负担能力的,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若义务人履行了扶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
弟弟40多岁了哥哥姐姐没有扶养义务。 哥哥姐姐只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且还需要哥哥姐姐有负担能力才有扶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抚养义务,但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养义务。有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对于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当然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
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有三: 一是弟、妹是未成年人; 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子女的能力; 三是兄、姐有负担能力。 因此,如果哥哥有抚养能力的,应当抚养弟弟。如果没有抚养能力的,不需要抚养。
哥哥有没有扶养弟弟的义务。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
女儿不赡养父母的,兄弟不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女儿赡养的主体是父母,跟兄弟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兄弟无法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儿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由父母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
两兄弟分户口,父母跟谁是由父母自行决定的,或者是由家庭内部自行协商确定,法律并不进行干涉和限制。如果在分户分家之前,父母本身就有独立的户口,那么就不需要加入某一方子女。但是如果父母在分户之前没有独立的户口的,那么就需要跟随子女之中的任意一方
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