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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的法律后果:仓储物的损毁、灭失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仓单交付后,该仓单仅具有相应的物权效力;仓单具有物权的排他性;仓储物的非所有人取得的仓单仍然具有物权效力。 一、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会有下列法律后果: 1、仓储物的损
1、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有履行期限的仓储合同中,未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仓储物,造成仓管人压库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对此,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取仓储物逾期仍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对其迟延受领的违约行为
仓储合同仓单能质押,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仓储合同中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仓储进行验收。保管人发现仓储不符合协议的
一、仓储合同仓单能不能质押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仓单质押需要
仓储合同与仓单的区别如下: 仓储合同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而仓单是象征仓储物品的物权凭证。前者在正常履行时用不上,后者则必须在提货时使用,否则保管人不会交还被保管物。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
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的法律后果: 1、仓储物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 2、仓单仅具有单纯的物权效力。 3、仓单具有物权的排他性。 4、仓储物的非所有人取得的仓单仍然具有物权效力。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仓库出租合同应当是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在签订仓库出租合同的时候,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第1个方面是仓库的基本情况,比如仓库所在的准确的位置,概要情况,仓库的现状及现有的附属设备设施情况。第2个方面是租赁的期限以及具体的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