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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拆迁安置房的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拆迁安置协议、安置补偿方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若未对土地性质进行转换,则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因而出售该种房屋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集体土地的相
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是否交费和交费类型要视情况而定。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分不需要另行交税,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部分,需要交纳契税,具体协议如下。 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
拆迁安置按人口分的房产权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由产权人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要分具体情况: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必须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
一些省市对拆迁企业员工的安置费进行了规定,如北京市就对此做了规定。北京市规定拆迁企业员工的安置费标准按照上个月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如果拆迁中企业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员工的安置费用就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