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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认定。 (1)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 (2)《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第(四)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只是对主犯
各共犯对参与总额负责,绝不意味着参与总额相等的各共犯要负同等罪责。数额只是决定各共犯罪轻罪重院的一个主要界限。因此,在总的法定刑幅度确定以后,应当根据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所处的地位以及他们的分赃情况来确定主犯、从犯、胁从犯等,主犯
共同犯罪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认定。 (1)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 (2)《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第(四)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只是对主犯
有被告人说为什么参与的盗窃数额要按照总数额来定罪量刑,而其他被告人却按自己参与的数额来定罪量刑呢?因为盗窃数额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所以共同被告在审理里中往往会去厘清数额而争辩。对于被告人之间的数额确定
有的是以分赃金额定罪处罚的,有的地是对各共犯按参与犯罪的金额定罪处罚。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共同犯罪中是否把犯罪全部数额作为各个共犯定罪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且争议较多。在司法实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罪以“个人犯罪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以个人贪污数额作为处罚的标准,是不存在太多问题的。但是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刑罚的适用与单独犯罪相比要复杂得多。实
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是否必然与挪用人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 如前所述,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但前提是这些人员与挪用资金罪的特殊主体之间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提供资
教唆犯是不是共同犯罪,需要看情况而定: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要形成共犯关系,所教唆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已经达到刑事责任的人。 如果教唆的对象是没有满十四周岁或患有精神病的,这种情况不能形成共犯关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只对教唆人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