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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继承的规定是: 1、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宅基地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
民法典禁止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其所有权不可以继承,但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当事人遗留的合法财产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继承人不是
1、宅基地无论如何都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可判断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宅基地不可以继承给子女。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宅基地只能由集体的村民按照法律的规定获得使用权,无法拥有所有权,被继承人去世后,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无法通过继承的方式给子女,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