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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有失公平方面的内容

合同订立有失公平方面的内容

2024-06-23 14
普法内容
有失公平的合同不一定就是无效合同,可能是可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就包括: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6、效力未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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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内容必须是书面订立吗?
    合同内容必须是书面订立吗?

    订立合同不是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1-02-25 99
  • 保险合同订立这方面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保险合同订立这方面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保险合同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保险人同意承保两个阶段,

    2024-05-14 5
  •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什么内容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什么内容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其他书面形式。

    2020-10-01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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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订立合同公平有失

    《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可以认定为不公平。对于签订显着失去公平的合同的补救办法,中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

    2021-10-19 15,340
  • 什么是显失公平时订立的合同?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或者承担责任以及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其都可以称

    2022-10-26 15,340
  • 合同订立有失公平的法律效力如何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订立有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2022-07-24 15,340
  • 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有什么方面的内容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

    2023-03-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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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订立采取什么方式 01:00
    合同的订立采取什么方式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有:采取邀约和承诺方式两种;要约通常是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内容要明确并且具体、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要向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2,446 15,340
  • 显失公平合同如何认定 01:16
    显失公平合同如何认定

    显失公平合同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显失公平是合同可撤销的事由之一。对于如何认定合同显示公平,有两个判断因素:1、主观要件: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存在一方故意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的主观恶意。也就是说,相对人

    2,006 15,340
  • 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00:55
    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口头订立的合同也能够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但是需要满足合同订立的条件。首先,订立口头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具有相应缔约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口头合同所涉及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也没有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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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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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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