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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治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其病情和具体的医疗措施。《民法典》中规定了,对于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情况,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
医疗损害事件中,患者的知情权包括有: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
医疗损害中患者知情权款项如下: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1、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等情况如实告知患者; 2、需要开展特殊检查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3、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
1、患者知情权可以分为直接知情权与间接知情权。 2、直接知情权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患者享有的知悉权利,包括:医疗资料知情权、医疗行为知情权和医疗事故知情权。 3、间接知情权就是《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中,就算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受伤,院方作为雇主也要承担代替责任。换句话说,医疗损害事故中,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治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存在过错,院方就需要承担相应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根据医疗损害情节的不同适应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过错原则,是指在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这一医疗损害行为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是过错推定原则,当医疗机构
患者一般有以下的六种权利,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权。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以其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