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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的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
一、如何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 2、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按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行使代位权的后果为,
一、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1)代位权须债权人以自
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的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
一、什么是合同中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代位权会的后果: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由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2、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如下: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