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交通事故第38条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第38条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第38条的规定是什么?

2024-05-22 23
普法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就是行人和车辆应该要按照交通指示灯通行,不得违法交通规则。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车辆或者是行人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的就会被判处全责。 【温馨提示】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交通法38条规定第一项是哪些
    交通法38条规定第一项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

    2024-06-15 9
  • 现在交通法规第38条怎样规定呢?
    现在交通法规第38条怎样规定呢?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

    2024-06-16 19
  • 交通法38条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法38条是如何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024-05-27 25
专业问答更多>>
  • 第38条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经营者应当保证安全资金投入,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并依法承担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2022-09-30 15,340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38条是如何规定的?

    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被破坏的,可以进行复核勘验。复核审查期间,复核申请人撤回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2022-09-08 15,340
  • 交通法38条规定第一项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违反该条的

    2022-07-31 15,340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38条什么意思

    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

    2022-09-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标准 01:15
    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主要是按照劳动者在所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和本人工资进行计算的,其中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则统

    24,791 15,340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01:57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同时它也是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相应书面的依据;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人民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者是否要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也是法院在对嫌疑人

    973 15,340
  •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01:28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指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婴儿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肇事罪的判刑主要有: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16,203 15,340
交通事故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