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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1-08-30 8
普法内容
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如下: 1、主给付义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2、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而确定; 3、主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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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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