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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建立果蔬专业合作社地块块归谁

农村土地建立果蔬专业合作社地块块归谁

2024-04-18 4
普法内容
依据农民集体的归属差异,我们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以下细分: 1.以村庄为单位的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此类所有权乃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基础形态。此等土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享有,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才是对此类土地所有权的合法表征; 2.以乡镇为单元的农民集体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权——该类所有权的土地属于全乡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通常由乡属企业及事业单位持有,亦可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体使用者享有。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级人民政府代为管理,即由乡人民政府代理行使乡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若存在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由过去的生产队演变而来的村民小组,则这些组织也可拥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大部分生产队已解散,部分地区则相应地建立了新的村民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n(一)永久基本农田;\n(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n(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n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n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n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n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n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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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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