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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可以说是基本保障与更高追求的关系。例如,甲要通过乙的承包地引水,通常需要在乙的承包土地上安装水管管道,此时乙不得拒绝甲的要求,因为甲向乙提出的是最基本的保障和最低要求,可以依靠所有权的相邻关系解决。但甲为了提高自已土地的效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概念不同。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 2、性质不同。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
需役地和供役地是与地役权相关的两个概念。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因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双方协商设定; 2、相邻权是法定的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低限度的调节,而地役权则是在这种最低限度的调节之外的
1、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入市交易,无产权车位只能出租,行使使用权。 2、有产权的车位与无产权的车位的使用年限不同。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相邻关系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则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一般属于用益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相同,相邻关系一般是发生基于法律规定的;而地役权一般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所产生
债权和物权有以下区别: 第一,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而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世权; 第二,权利主体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第三,是否存在追及效力不同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