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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并未被剥夺诉讼的权利,还可以通过提交其他更有用的信息申请再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公司股东解散原公司名称不存在。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未经清算即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成立清算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公司解散的效果如下: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并完成清算; 3、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公司解散不能起诉。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公司解散的效果如下: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应当确定是否符合解散条件和解散事由。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一般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请求解散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一般解散, 一般解散的原因指的是只要有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公司即可解散,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试用期内公司解散部门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应该向试用期的员工或其他在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因此,公司应该支付员工0.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用人单位解散,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