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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属于在合同成立之后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而存在的合同,对于此合同一定要经过补救之后才能生效;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补正的,一般就会视为此合同无效。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后果,效
效力待定合同有: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3、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
效力待定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又称为效力未定合同,根据事后是否追认或处分权判断效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签订后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者符合特定条件方才有效,否则即为无效的合同。其具体种类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
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包括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要使这三类合同有效,相关权利人必须进行追认。而法律规定的追认方式,就包括了明示和默示这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