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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要约对要约人不再具有拘束力: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5、要约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作为
供役地的所有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可以由受让方享有一样,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地役权的约束力对受让方也有约束力。原因也就在于,地役权为整个供役地的负担,而不仅仅只是部分供役
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
案情:2005年南充市XX公司(以下称XX公司)依约在四川省西充县县城东XX原西充XX全部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东门桥至原九十队段是县城晋城XX的商业黄金街段,属于开发范围。县城整个东街都没规划有公厕
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
原则上,夫妻离婚时必须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如果暂时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共同抚养子女。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与他人,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土地
单方约束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般看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不满足生效要件的合同自然是无效的,具体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