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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清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以及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原则。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抚养权转让原则如下: 1.双方自愿原则。就是双方自愿协商变更抚养权的,只要双方重新拟定一份抚养协议即可。 2.法定变更原则。就是协商不成的,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3.尊重孩子意愿原则。现实当中,如果孩子满8周岁了,孩子表示愿
变更儿童监护权需要符合变更儿童监护权的法定原因。双方争夺监护权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2岁以内的孩子,以母亲直接养育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父亲直接养育的除外。父母主张直接养育的,必须证明母亲患有
变更监护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的意愿。具体情况如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
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相互变更。但是是有条件。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父母的变更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
变更抚养的根本处理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一般来说,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调解,都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照履行。除非是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否则变更
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时,可提供以下证据:1、原抚养子女的一方因病或因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2、原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3、原抚养子女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4、子女继续与原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证据。5、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