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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30号)规定了按所得类
股份转让代扣代缴所得税是需要股权受让方自己缴纳的,,尤其是股权转让方为非居民企业时,股权受让方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
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
如果转让的股东是自然人,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转让的股东是非居民企业,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如果转让的股东是境内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法直接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股权转让过程之中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也就是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来缴纳。按照法律是由转让方来缴纳。在法律的规定下有几种情形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如说所投资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或者是直系亲属之间转让的,或者
到税务部门办理及缴纳。因为转让股权而获得的股权价款,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20%。应当由股权的转让方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是行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