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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反担保方式和担保方式的区别: (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 (2)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3)反担
担保合同有以下四种成立方式: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
合同担保的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这四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四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担保是指
合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 (1)保证。保证人和(与)债权人约定,当(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有:采取邀约和承诺方式两种;要约通常是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内容要明确并且具体、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要向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人的担保,也就是保证。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二,物的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采取了书面形式,才可能生效,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