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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依各自职责及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根据他人的行为触犯不同的法益,来确定应该承受不同的责任。如果触犯了刑法,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会坐牢;如果违反民事法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承受赔偿等民事制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
(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3)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依各自职责及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
根据他人的行为触犯不同的法益,来确定应该承受不同的责任。如果触犯了刑法,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会坐牢;如果违反民事法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承受赔偿等民事制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参照以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
职工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下列规定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一)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受理或逾期未处理的,以及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上述所说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够侵犯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当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权,返还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