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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是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是

2020-07-06 2,151
普法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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