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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等情节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 对于行为人仅穿着类似军警的服装或仅以言语宣称系军警人员但未携带枪支、也未出示军警证件而实施抢劫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条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威信; 2、客观要件,行为人伪造军警人员,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人身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4
军警人员作为国家的重要安全维护力量,明确自身的重要职责,明知自身身份的特殊性和这份职业的光荣性,仍然做出违法犯罪行为,表明其根本不珍视这份职业给自己带来的荣誉,其主观恶性肯定大于一般主体实施的。在有责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八种加重处罚情形,其中包括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但对于如何冒充、冒充行为应达到哪种程度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掌握不一。对于该加重处罚情形的认定须谨慎。 1.冒充军
我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列举了法定刑升格的八种情形(具备八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第(六)种情形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采取冒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8种加重情节如下:⑴入户抢劫;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⑹冒充军警
冒充签字,公安可以立案处理。因为冒充签字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冒充别人在合同上签字的,那么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受害者造成损失的,那么需要赔偿。情节严重的,那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
别人冒充代理人代签合同时,该合同对被冒充的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冒充代理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人事实上并没有代理权,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冒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抢劫杀人要根据其具体实施的行为判断其罪名,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如果是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杀人的,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应当认定为抢劫罪;2、如果已经抢劫到财物,但受害人对犯罪分子穷追不舍,犯罪分子在与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