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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这些: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
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在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后可重新分割;第二种是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对方发现的,对方可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第三种是离婚时已协商分割财产,但离婚后,一方请求
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条件: 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 2、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当事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人不得代理。 3、约定必须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通常采取的下列方法: (1)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2)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法是先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婚后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意一方对婚后共同的财产是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若一方私自处理财产,势必打破这种平等。换句话说,婚后在不离婚的前提下,一般不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