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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一般不可以撤销,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撤销赠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法律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撤销受到一定限制。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
婚前财产赠与是否可以撤销主要取决于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男方为了与女方建立婚姻关系,给女方大量彩礼,如果男女未办理婚姻登记,可以撤销赠与,退还男方相应的财产;但是,如果男女在正常沟通过程中为了增进感情,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是否有法定原因,可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不需要任何理由撤销赠与。但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公证
离婚时协议赠与的房屋一般不能撤销。 单纯的赠与行为与离婚协议是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赠与合同时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能否撤销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具体行为是属于绝大多数情况下的附随行为还是属于单纯的赠与,对于单纯的赠与,除经过公证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以外应允许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对于属附
离婚协议赠与房产的赠与人,可以在所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时候,公证后的赠与协议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赠与协议一样,能够不受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就完全不能撤销,也就是俗话说的不能反悔。能够反悔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况:1、受
首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比如说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这时候赠与人就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严格意义上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