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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该房子赠与给儿子,或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儿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过户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
名下什么都没有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
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采取执行措施。条件为:其子女的房产购房时系未成年人,无收入来源;该房产不是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的第三人赠与、报酬、收益等获得的。
如子女已成年或者年满十六周岁,有自己的工作,债权人无权向其父母主张权利的;如有法院的生效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一套房产仍属于可执行的范围的;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父母欠债,不能执行儿子的财产。但是有可能涉及到期债权问题。房子的归属以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儿子没有义务替父亲还钱,也就是说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还。除非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以继承财产为限还债。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
丈夫欠债妻子名下的财产,不会被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只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只判决丈夫承担责任的,在进行强制执行时,不会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只会对丈夫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丈夫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
房子不过户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如下: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应当
父亲欠债不会牵连儿子。 在一般情况下,父亲欠债并不会牵连儿子,儿子不需要承担父亲的债务。除非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这个时候儿子在继承的范围内对父亲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外,如果儿子出于自愿,也可以清偿父亲遗留下来的债务。在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