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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有: 1、提供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条款; 2、提供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 3、提供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
艺人签订合同的霸王条款如下:1、霸王合同是合同的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事先约定重复使用,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对合同订立人的相对人权益的普遍侵犯,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为减轻造造人的责任而单方面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
所谓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铺通知或者行业惯例,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餐饮业的禁止自带饮料和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提供服
首先,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合同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主要是指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39条以及第40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或者确认格式条款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霸王条款不一定无效。如果霸王条款并没
霸王条款是指自然人或者经营者为了逃避法定的义务,减少自身所负的责任,而制定的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能够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别的组织,并且当事人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有授权的代理人来订立合同。 如果当事人想要订立合同的话,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