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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我国实行的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第一审
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其答案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形。从一般的角度来看,根据现有仲裁法规的设定,当裁决已经作出并生效之后,若当事人再次就同一纠纷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都将不再予以受理。
只要是有法定申诉理由就是可以申诉的。
不能上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案件对裁决不服是不能上诉的,但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
一裁两审后是能上诉的。法律关于上诉的规定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
二审维持原判不能上诉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虽然不能再上诉,但是还可以申请再审。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