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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鉴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属于为查明损失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为了确定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鉴定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失费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车辆定损的评估费、拆检费不属于车辆保险理赔的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交强险及车损险等车险险种仅对交通事故中出现的车辆损坏维修及人员伤亡等直接损失进行理赔,对车辆的评估费及拆检费等间接费用不予理赔。
合理的鉴定费用应该有保险公司承担。不过伤残鉴定保险公司是不报销的,除非他对你的鉴定提出异议,要二次鉴定,那么这个费用保险公司要出。
在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碰到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事故鉴定费和诉讼费的情形,那么按照法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对外进行担保。换句话说,分公司担保不一定是无效的。如果总公司已经明确书面授权分公司,这时候分公司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依据了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根据公
生育险公司承担多少,应当根据职工缴费基数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生育险应当由公司全部承担,至于公司应当缴纳多少的生育保险费,必须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