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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其中一名士兵是非军人的,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住所不一致的,由两地法院管辖。如果其中一名士兵是平
与军人结婚的限制性条件: (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结婚,不能过早结婚。 (2)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5、在军队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
1、军人结婚不会查学历。 2、军人结婚政审女方: (1)国籍及民族,对于军人结婚对方,一定要知道对方的国籍以及民族的,中国现役军人有规定不允许与外国人结婚,而了解对方民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众多,在结婚方
1、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通知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首先需慎重选择恋爱对象,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现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
民法典中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几种: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 1、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2、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