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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开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的事项、许可条件和标准、许可程序和费用、许可限额、结果等应当予以公布,许可申请人享有查阅许可档案、获悉许可标准、条件、程序、费用、限额、结果及其理由等方面事项的权利。通过政府活动的公开化来实现公民的了解权、知情权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原则;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方便的原则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
行政许可标准化是运用标准化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基于协商一致的标准制定程序,对行政许可的事项内容、管理行为、审批过程和评价手段等的一般规律和通用要素予以规范化,形成可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标准。
关于行政许可相关的法律原则是合法行政的原则以及合理行政的原则,还有程序正当的原则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后就是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及权责统一的原则。这6个基本原则是行政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
行政许可注销方式如下: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
合同的履行全部原则,在法律上应当表述为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虽然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全面原则,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六条以及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换句话说,合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