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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胎儿死亡,若是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若是出生之后死亡的,保留的份额属于胎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财产可由生母继承的。出生前死亡的,生母不可以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享有代位继承等权利。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享有的前述相关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
1、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继承权上有区别。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的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中为其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而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该遗产则由其继承人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
胎儿死亡时间对继承的影响: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遗产;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
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