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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此,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也需要回避。
一般不要太较这些,有时受条件所限。有的基层法院尤其是派出法庭法官一边审一边记。
当事人作为书记员,应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即可。具体的褒贬不要过度关注和解读。同时,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
服刑人员是可以签委托书的。委托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服刑人员是指因犯罪而被刑事处罚的人,其人身自由是受到限制的,但其民事权利并未受到限制,仍可正当行使。法律规定中服刑人员办理委托的方式为:委托律师、近亲属、公证人员或者由服刑人员自己书写委托书
人民陪审员可以庭前阅卷。这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对基本案情的了解,也能减少人民陪审员因对专业知识了解不足与法官形成的差距。但庭前阅卷会使得案件的一些无效、干扰信息被人民陪审员接触,有可能形成对案件的预断。在预先形成内心预断的情形下,人民陪审员在庭
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永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1、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约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