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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
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自
一方不抚养孩子的解决方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一、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则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民政局就不会为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应当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
一方长期直接抚养孩子,在争夺抚养权问题上,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但是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确定抚养权的处理过程当中,一般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尤其是在幼儿园之前的孩子,维持目前的现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司法实
抢孩子的行为非但不有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丧失孩子的抚养权。一方采取极端的方法,将孩子强行从另外一方的身边带走,既是对于另外一方的伤害,也伤害了夫妻感情,而且也完全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一方有抢夺孩子或者是蓄意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自行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换句话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孩子能够选择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这主要是因为,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做出一定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