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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
医嘱执行制度的内容是: 1、所有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名方为有效,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 2、护士对医嘱如有疑问,应核对清楚,无误方可执行;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须每班小查对,每日查对,每周应进行总查对,查对者在登记本上注明查对时间;
一、口头医嘱必须是在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情况下或手术中方可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二、在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说出药物名称、剂量(不使用容量单位表示)、用药途径,护士执行时须大声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
执行口头医嘱的管理规定一、口头医嘱范围标准:1、医生因为正在做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而病人又急需处理时; 2、危重病的抢救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二、口头医嘱方式 1、现场口头医嘱方式;三、相关措施: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一、医嘱执行制度: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2.执行医嘱的人员,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不是口头遗嘱就无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同时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
遗嘱执行人主要指的是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其主要职责有:将遗嘱人的所有合法遗产整理、登记并造册;并对遗产进行保管;按照遗嘱人的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在遗产分割时,如发生纠纷,可以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并且严格按法律
医疗纠纷仲裁主要适用以下法律规定: 第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法律规定的用途在于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从而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的稳定,保护医疗安全。因此,属于医疗纠纷仲裁的法律适用范围; 第二,《中华人
遗嘱没有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生了重病、没有行为能力等,导致无法执行遗嘱的,那么要让全体法定继承人,来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就要由遗嘱人在世之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