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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的做法是什么

行使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的做法是什么

2022-04-16 363
普法内容
行使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的做法: 1、如果孩子被教唆、利诱、恐吓,表示不愿意接受探视,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此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纠正错误行为; 2、根据孩子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推断孩子拒绝父母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 3、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说服孩子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由于探视权与人身有关,即使一方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不履行,也不能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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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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