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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问题:孩子由小雅抚养,所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强子的义务。目前强子的经济比较困难,应该主动与小雅沟通,两人可以商议暂缓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抚养费等方式,强子更应该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探视孩子是强子的权利,同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就探视
离婚不给探视孩子的,不是要回抚养权的理由。离婚不给探视孩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予帮助,能够探望孩子。不能说不给探视,就可以要回抚养权,因为要回抚养权是要有法定条件的,有法定条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把孩子
1、不出抚养费也有探视权,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抚养费是不直接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承担抚养义务的表现,探视权是不直接与孩子生活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两者不相影响。即使未支付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依据该规定,您这样的做法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 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
没有抚养权探视孩子不可以带走,没有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权、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这是违法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还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归于消除,虽然父母离婚了,子女不再与父母双方同时共同生活,但其仍是父母的子女。
女方享有抚养权,男方可以行使探望权,但是并不能直接带走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但是,未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享有法定的探望权。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探望子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不意味着就没有探视权。也就是说,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给抚养费的父亲或母亲没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指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