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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离婚诉讼原告举证责任: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如果有结婚证,只不过被对方扣留,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
离婚诉讼立案后原告有举证期限的。且具体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
对于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的案件,经过人民法院二次以上正式传唤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或者可以迳行缺席审理、判
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
只要判决书生效,就可以要求法院退还预交的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
被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没有破裂;或者坚决不同意离婚;只有在调解过程中与原告和解,人民法院才能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判处离婚。
通常情况下,离婚纠纷需要当事人自己出具取证,诉讼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取证时也要注意手续是否合法,证据是否有效。离婚纠纷需要当事人的举证有:一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据,包括结婚证、户口本以及身
要通过诉讼顺利离婚,需要向法官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具体来说,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往往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没有和好的可能这几方面来综合分析的。法律明文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况:1、重婚或
第一次原告撤诉第二次不一定能离婚。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的,属于没有经过审判环节的情形,不属于上述第二次起诉离婚应当离婚的情况。若双方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