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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生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就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两者是同一人。建议到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孩子的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孩子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
其一是办成曾用名,其二是让派出所出证明,证明入户口是就是这个出生证明,其三补办出生证明。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
其一是办成曾用名,其二是让派出所出证明,证明入户口是就是这个出生证明,其三补办出生证明。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
【法律意见】没有强制需要更新的,看个人情况更改户籍登记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
可以找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进行修改。
不需要更改,并且不能更改: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10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并且户口可以迁移; 2、而《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
户口本上的地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不一样,带齐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变更,如果公民从未办理过户口迁移,身份证与户口本地址地址不一致的,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
上户口的时候不需要准生证。上户口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新生儿的出生证明; 2、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父母的结婚证; 5、到父亲或者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
私自抱养有出生证明,户口登记新政如下:1、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根据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