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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有效吗

民法典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有效吗

2021-01-22 104
普法内容
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无效,可以设立质权的只有动产或者特定的权利。设立质权应当转移质押财产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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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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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6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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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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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是动产和以下这些权利: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2022-10-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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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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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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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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