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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一定的保管费,也可以无偿保管。 保管合同的终止原因如下: 1、因履行而终止。当事人一旦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的范围,同时也可以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
保管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需要当事人交付一定的标的物或者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成立的合同; 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其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保管合同不是单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看具体情况定。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 应以无偿为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
保险合同代签对投保人是不生效的。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是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着盖章行为的追认。变更保险合同或者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也必须有
保管合同不需要仓单,而仓储合同需要仓单。根据如下:合同法关于仓储合同的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
合同主体变更之后,合同仍然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主体变更,必须要经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合同主体。另外,还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方式变更合同主体。债权转让,主
公司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赔偿,视情况而定。具体分析有以下两点: 1、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2、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自己不想续签的,则用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采取了书面形式,才可能生效,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