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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仅供参考。 1、您的问题是托收承付的拒绝付款问题。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一)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二)
1.背书的作用是用来进行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通常是为了取得票据权利。所以在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时,被背书人就无法取得票据权利。同样的道理,在票据由于超过了付款提示期限以后,再次进行背书转让,则被背书人也无法取得票据权利,被背书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
根据《支付结算方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以下情况的票据所有者:(1)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所有者(2)以欺诈、盗窃、恐吓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所有者(3)知道有欺诈、盗窃、
在借款关系中,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还款的情况,则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即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
旅客要改签火车票,如果是实体购票,或者已经换取了实体车票的,可以在车站指定的售票窗口进行办理;如果是网络购票,同时还没有换取纸质车票的,就可以在12306网站或者购票的网站进行办理。无论列车是否已经出发,只要乘客是在票面日期当日内办理改签手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合同订立或者履行的担保。具体可以分为定约定金、成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等类型。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定金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