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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企业可将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将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出售给债权人,取得货款。出售库存材料、商品产品业务与企业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相同,其发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但在这项业务中实际上并没有发生
要想清楚知道关于商品房存在瑕疵上诉状这个问题,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对其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这也是买受人应该行使的其注意义务,凡是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疵,就属于明显的瑕疵。对于明显的瑕疵,买
依据法典,地产商应依照合约约定,按时交付符合使用标准的商品房予您。若所购商品房存在显著质量缺陷或未达约定交房规格,您可拒绝验收,向开发商索要修理及改善措施,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商品房严重质量问题难以解决,您亦可行使解约权。请注意,拒绝接受
1、法定的交房条件法定的交房条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具备的交房条件,即该商品房应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以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最后应获得竣工验收
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具体分析如下: 1、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简单地说,设立合同(域外法上或称契约)的法律行为是债权行为(但债权行为不仅
要想清楚知道关于商品房存在瑕疵上诉状这个问题,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对其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这也是买受人应该行使的其注意义务,凡是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
商品房预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商品房租赁预约协议,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地额预收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预租商品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商品房在后期交房的时候,开发商都会给购房者办理两个证件,一个就是房屋所有权证,还有一个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现在这两个证件已经合二为一了,有些地方办理的时候,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也就说到当地拿到一个证件,这个证件
商品房房屋本身交付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商品房必须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3、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4、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商品房要交付必须要满足交付的条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