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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递交辞职报告,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组织部门批准; 2、现在人事制度正在改革,各地对社保的处理方式不尽一致,有的地方是工龄就是缴费年限,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原单位缴纳,单位缴纳的部分由财政补足,辞职后由个人缴纳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
教师没有退休死亡有抚恤金。 根据相关规定,教师未退休因病去世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1、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 2、供养亲属本人自愿选择
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二项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
《山西省职工死亡待遇》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
一、关于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工亡补助金)规定: (一)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
1、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
遗产是指在公民死亡后遗留下来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合法的个人财产。死亡抚恤金是指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发放给死者家属的生活补助,因此死亡抚恤金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是对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以参照遗产处理原则给予合理分割,并且可以适当照顾
在编教师未婚生子单位会管。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单位还是要照常给这位员工批产假的,而且这期间不能开除这位员工,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
教师编制不是只能考户口所在地。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也就是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事业编考试必须在所在地考。但是个别岗位会有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的考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