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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
结婚登记前后给的嫁妆,离婚时归属大不相同。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 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
由于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应予返还,所以,离婚时要求男方返还嫁妆是合理的。 可是,虽然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但很多时候由于女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嫁妆为自己个人财产,所以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
结婚一年的离婚嫁妆可以退还。但一般仅限于婚前产生的嫁妆,以及双方同意退还的嫁妆。由于婚后嫁妆登记,没有特别协议,应确定为夫妻的礼物,是否退还嫁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法律认为属于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父母给的嫁妆,并不是女方一人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婚后,主要是指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之后。首先,嫁妆是女方出嫁的时候,从娘家带到丈夫家的物品财产。父母给的嫁妆,需要分为以下情况:第一,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往往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
男女双方离婚后,在办理复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